金证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证,清远金证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三级/ 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学专科本或相关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相关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黄页88网咸阳人力资源师培训栏目上看到的,谢谢!